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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攀钢钢钒个股档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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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鞍钢集团已于2008年5月7日与本公司签署了《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》,
确定鞍钢集团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,并向本公司承诺:对按照攀
钢钢钒、攀渝钛业及 ST长钢届时公告的现金选择权方案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全部或部分
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、攀渝钛业及 ST长钢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不行
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以外的其它所有股东,鞍钢集团将无条件受让其已申报行使现金选
择权的股份,并分别按照9.59元/股的价格向攀钢钢钒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
价,按照 14.14元/股的价格向攀渝钛业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,按照 6.50
元/股的价格向 ST长钢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。但是,如果第三方未来因
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其承诺,攀钢钢钒、攀渝钛业及ST长钢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
权,其利益可能遭受损失。
谁能解释一下黑体的这句话???
意思是指:鞍钢承诺了作为第三方按照现金收购价收购,但如果万一鞍钢不履行收购义务,就可能有损失了。风险就是不确定性。以鞍钢的实力,不会违约。做为一种风险提示,公司这样做是对的。
谁能解释一下黑体的这句话???
因为没有看到协议全文,所以,此段话十分难以理解。
首先,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。作为“承诺”来说,有可以撤销承诺,不可撤销承诺,有条件成立承诺。
可以撤销承诺,只要承诺生效,如果没有造成对方损失,在得到对方许可前提,可以撤销承诺。如果,对方提出索赔还是有效的。
不可撤销承诺,即生效后,不可撤销。
有条件承诺,即条件成立生效,条件不成立无效。
从上述的协议条款来看,本次承诺是有条件承诺。承诺条件是“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其承诺”。从这个条件来看,本次承诺似乎没有任何意义。什么是“任何原因”,换句话说就是想履行就履行,不想履行就不履行。那与有没有承诺有什么区别呢?
严格来说 ,本次公告的承诺十分不严谨,令人捉摸不透。费解!!!
唯一的选择是每次利好就出来,逢低再进入.下周一涨幅在5%以上就勇敢出来.机会多得是,我们营业许多大户高抛低吸已经做了不少波段了,每次能有0.5---1元的差价就可以了,然后耐心等待阶段低点.
我们认为000629,000515,031002...的最大好处就是有个保底价格,但是希望它大幅上涨的可能性是零,所有的利好的可能都被全世界知道了,估值太高了,结果只能是震荡,策略就是高抛低吸.
仔细想一想。
这句话也许不是协议内容,而是629的风险提示,也未尝不可。
如果是协议内容,那有点搞笑,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都不会签署这样的协议。
也许鞍钢的条件不好对社会公布,也许还在谈判之中,也许。。。
总之,鞍钢介入是有诚意的,对于大集团不会随便签署协议,只要签署就会履行。
至于承诺条件,那时629与鞍钢的间的交换条件。
也许这样理解恐怕更加合理一点。
很好理解:
1,鞍钢向本公司承诺了,在法律管辖范围内,他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。这是有约束力的。
2,如果由于任何原因(例如鞍钢为了私利公然违反《关于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合作协议》并挑战部门和广大股民;例如鞍山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鞍刚遇到破产威胁或者其他灾难导致鞍钢确实无法履行义务/出现不可抗力;有关部门出于某种原因叫停这次交易。。。),这些原因,是000515/569/629所不能控制且不能事先知道的,则,确实存在无法履行义务的风险,尽管这种风险出现后,我们或许可以和攀钢一起找鞍钢算帐,但毕竟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。因此要提醒大家注意。
3,只不过是谨慎提醒大家,存在某中小概率事件。别怀疑又有什么阴谋。
鞍钢不履行承诺,好,攀钢也有承诺,到时候一锅端,鞍钢、攀钢一起承担现金选择权的义务,那叫连带责任,谁都跑不了。
好好的攀钢钢钒,突然高价格组装进两个垃圾股进来,业绩不下降才怪呢?
作为攀钢钢钒股东,我坚决反对严重不合理的“三合一”重组方案。
000515的业绩和净资产大幅度增长是如何来的?本来按市场价换股000515就占了很大的便宜,为什么还要溢价20%?
还有这次遭受的地震自然灾害,难道不要评估,改变换股比例?
很正常的东西...就是风险提示.这有什么好疑问的..难不成他还能说:"如果鞍钢不履行协议,建议把它了!"?